-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的股东有一笔借款多年,至今无法收回如何账务处理?
一、这在税法层面,既然不是自然人股东,(关于款项本身或者本金)那倒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作为关联关系,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理应依据独立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二、从公司法等角度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账务处理方面,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关于公司法(刑法)及税法方面,第一次回复时已经提及,因此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