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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纳税问题?
您好,这个问题,116号文件及后续的51号公告均没有明确,个人认为,参照财税【2009】59号文的公式进行计算: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毛利率
可参会更为合理一些,具体以当地的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
企业对外捐赠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是现金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是捐赠实物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普通发票显然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专票,只要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是可以抵扣的。
取得职工教育经费相关发票也是同样适用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