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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税,保税区税务
1. 外籍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可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免税待遇;具体需要的附件见国税发〔1997〕54号,但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
2. 如果是居民个人,符合条件的全部专项扣除都可以扣,和父母、子女在哪里居住无关,常见的可以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继续教育(需要在中国境内),具体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
3. 对于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保税区内双方企业,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销售给保税区外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参照国家货物进口的规定,需要向进口方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如属于可以免税的科研设备进口,需由中科院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可以办理免征上述税收的手续。
中科院企业的提货方式和是否要发票,和你们是否承担纳税义务没有关系,你企业对此还是要按照内销缴纳增值税。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