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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

请问佛山市最新的有关新房和旧房的界定相关政策文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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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宛亦 提问于 2021-06-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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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2021-06-18 09:18

    您好,总局有政策规定。各地的口径略有不同,但这个口径的确定是省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由于这是地方的规定,建议还是咨询下当地的口径。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七条规定,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以下为部分地区口径
    各地土地增值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标准

    名称 新旧房界定标准 文件依据
    国家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财税字[1995]48号
    上海    新建商品房未投入使用,三年以内也未出售的,可以按新建房的实际成本费用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超过三年出售的,均按旧房重新评估价格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新建房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或达到磨损程度3%左右的均属旧房 沪地税地[1995]38号
    成都    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 成地税函发[1995]158号
    北京    凡是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京财税[1996]645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京地税地[2008]92号
    河南    一、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视为新房。
       二、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为旧房。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内由于磨损程度较大或遭受重大损坏的,由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也可视为旧房。 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海南    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转为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超过一年的房产,均适用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琼地税发〔2009〕104号
    深圳    购买使用5年(含5年)以上的房屋为旧房。 深地税发 [2006]259号
        单位和个人自建或购买的房地产1年后转让适用旧房转让政策,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市场开发销售房产。自建房迄止时间为房产证登记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购买房地产迄止时间为购买合同签订至转让合同签订。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均认定为旧房。 深地税发[2009]24号
        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自建房使用超过1年(不含1年)的房产以及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购入的房产,其转让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再转让不受1年时间限制。
       自建房使用时间超过1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时间超过1年是指购买合同签订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安徽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于旧房。并应包括:
       1、新建成的房产使用时间满一年的,在转让时应作为旧房;
       2、购买新房再转让的,不论其是否使用,均作为旧房;
       3、个人新建房产转让,不论其建成后使用时
    间长短,均作为旧房。 皖地税政三字[1997]277号
    山西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或使用未满一年的房产;凡是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房产均属旧房。 晋财预字[1995]第125号
    湖南    一、凡新建房交付使用后,不论时间长短和磨损程度如何,均为旧房。
       二、新建房从峻工之日起一年( 12 个月)内,尚未转让的亦视同旧房。 湘财[1995]财税字第213号(废止)
        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湘财税[2015]13号
    江苏    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苏财税[2007]45号
    云南    凡是建成后使用或者使用时间在2年以内的,属新建房;凡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属旧房。 (95)云财税政字第18号
    吉林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
    辽宁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未转让的房产。凡是已使用或已转让过的房产均属旧房。 缺文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辽地税发[2007]102号
    河北    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为新房。凡已经使用的房产,不论其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如何,一律为旧房。 冀地税发[1995]71号
    新疆    未使用或使用未超过五年的房屋为新建房。(废止)) 新地税三[1997]27号
        未销售且未使用的房屋为新建房,使用包括自用及出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浙江    凡新建完工可投入使用的房产为新建房,新建房连续使用一年以上或未使用三年以上的房产视作旧房。 [95]浙地税第38号
    广西    凡房屋建成后至第一次办理产权证完毕。这段时间属于新建房,如再次办理产权转移的,不论时间长短与磨损程度如何,一律视为旧房。 桂财财税字[1995]28号
    江西    凡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缺文号
    福建    新建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确定为旧房,新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内的房产,按新房处理。 闽财税政〔1995〕058号
    重庆    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 渝地税发[2007]214号
        以下情形房产,再转让属于转让旧房:
       1.单位和个人对外取得(购置、接收投资、抵债、受赠、交换等)的房产;
       2.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建造的房产;
       3.房地产企业建造房产已转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黑龙江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现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黑地税发[2007]119号
    湖北    凡是建成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均属新建房;凡是已经交付使用,不论时间长短或磨损程度大小,均属旧房。 鄂财税发[1995]544号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8 18:0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8 17:4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并入销售价款,一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4-04-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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