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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公司购买写字楼涉及土地增值税疑问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颁布的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销售旧房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
2、购房发票金额、发票加计扣除金额
3、购房契税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第1项和第2项中只能选1个。银行贷款利息,即使取得了利息发票,但它不属于购房发票,因此不能作为销售旧房时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更不能作为每年加计5%的扣除依据。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