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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没有“收入”这个概念,而称为“销售额”。
二、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并非一个概念;二者并非一定完全相符。
比如:预收租金构成增值税“销售额”,但(预收时)并非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收账款)。
三、对于一般货物销售来讲,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一般是相符的。
若未发货,不能“提前”开票。
所谓“有一部分预收款,还是要提前开票的”,乃是违反税法(租金除外)。所谓“会有这种情况”,乃是违反税法的情况。因此,不能基于违反税法的情况来回复这个问题。或者说,税法当然不会设置“违反税法情形下”的税务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