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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法人”概念。“法人”,即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比如“公司”本身。很多人将“法定代表人”(这也是自然人)称为“法人”,则属于错误称呼。
那么,您所称“法人D”,乃是正确称呼下的比如“公司D”,还是错将哪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D”了?(不是不相信您,只是您前边已经提及A公司、B公司了。)
那么,此时与A公司无关,不应由A公司承担。A公司愿意在重组环节提高股权收购价格,属于交易事项,与上述纳税没有直接关系。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