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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往来
铂略用户60589963
提问于 2021-07-02 10:15
上述操作,明显违法;情形严重甚至涉嫌犯罪。
作为老师,负责任地提醒一下您(您是会计或者员工吧),不要配合他们这样干。
业务一:涉嫌虚开发票,偷逃税。
业务二:涉嫌偷逃税,出借(借入)银行账户。
您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不是问他做什么?是公司给他钱的原因?比如分红、借款等。总之,股东、公司不是一回事,公司的钱,给股东,得有个理由。打个比方:您不能因为路人甲买车而给他钱吧?
原则上,以上三种情形皆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于租入方来讲,区别不大(上述“商业营业”、“其他”等区分,可能对于对方有所区别)。考虑到“其他”通常乃是“兜底”未列举事项,而“餐厅门面房”通常并非“其他”,因此还是优选第1个吧。
党委有没有做税务登记?如果有税务登记才可以自开发票,如果没有税务登记,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也就是有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时候才涉及开票,需要开发票需要到税局去代开。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东超出注册资本份额缴纳出资,就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