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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往来
上述操作,明显违法;情形严重甚至涉嫌犯罪。
作为老师,负责任地提醒一下您(您是会计或者员工吧),不要配合他们这样干。
业务一:涉嫌虚开发票,偷逃税。
业务二:涉嫌偷逃税,出借(借入)银行账户。
您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不是问他做什么?是公司给他钱的原因?比如分红、借款等。总之,股东、公司不是一回事,公司的钱,给股东,得有个理由。打个比方:您不能因为路人甲买车而给他钱吧?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