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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开企业旅居养老项目,用积分兑换刺梨汁儿,这种行为视同销售吗?有税负吗?应该如何处理?
您好,会计处理
1、在购买刺梨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在赠送积分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递延收益
3、在积分兑换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务处理: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在老年人缴纳款项时,贵公司已经收到了全部款项,因此应当按全部款项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贵公司应当在老年人兑换积分或积分失效等业务实际发生时,按此项业务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饮品的增值税进项正常抵扣,销项在收取养老服务费时确认,在实际兑换时不确认即可。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