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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此服务我公司做不了,需从供应商采购此服务,供应商给我公司开具6%服务发票,我公司给客户开6%还是13%的服务发票呢?
显然,正如您之所述,“此服务我公司做不了”,则实际上应当是供应商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打个比方:客户给您100万,您给供应商90万。其实是,供应商给客户提供服务,服务费90万;您公司只是中介,另收手续费10万。
也就是说,供应商给客户开具90万技术服务发票,您公司给客户开具10万中介服务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