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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个比方:甲公司给乙公司派来10个人,由乙公司安排工作;但这10个人是甲公司的人,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关系,自然也是甲公司办理社保关系。这是劳务派遣。
二、又比如: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招聘员工,招来后,这些员工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是乙公司办理社保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乙公司的人。这是人力资源外包。
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负责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我继续举例吧:乙公司一项工程,交给甲公司来干,甲公司怎么用人,乙公司不管,乙公司只要“工程”合格,二者是针对“工程”签约(劳务派遣是针对“人”),这就是劳务(服务)外包。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