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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和会计处理
您好,1、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收到客户120万元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可以合同和收款收据作为入账凭证;同时12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供应商的40万元赔款,同样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以以合同和付款凭证为入账凭证;40万元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取得客户补偿的120万元,不能覆盖损失,则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能够覆盖损失,则超过部分计入到当前营业外收入。赔偿40万给供应商,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每笔订单可分别视为一个合同,最后这笔交易单独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那么可以直接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已经开具发票,那么还需要红字冲销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