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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的个人股东是否要缴纳个税
一、合伙企业(并非数名股东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叫“合伙人”,不叫“股东”。
二、a决议企业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为分红。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