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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行权的行权时间晚于人力提交的工资表时间,如何缴纳个税和账务处理?
许多人有这样的问题,说我们公司20日才发工资,个税申报截止15日,那怎么办?事实上,1日发工资和31日发工资,完全一样,发放日扣下,次月(注意:是次月)申报期去缴纳。另外,这儿只考虑实际发放日期,不用管发的哪个月的。非常简单,8月20日发工资(无论发的几月的)并扣税,9月15日前去缴纳。
如上所述,8月31日行权,就属于8月工资薪金所得,理应并入8月扣税,而在9月15日前申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