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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老师您好,我们14年融资租赁了两套设备,我们是承租方,一个设备的本金和利息分期抵扣进项,另一个设备仅仅分期抵扣了利息。现在已经付完租金,并且已经提足折旧,合同规定租期满了之后,所有权归承租方。所以现在这两个设备属于我们。我们打算卖这俩设备,请问是否缴增值税?各自税率是多少?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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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没有人 提问于 2021-08-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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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1-08-25 13:09

    您好,已经抵扣进项的设备,出售时按适用的13%税率缴纳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的设备,如果是因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无法抵扣或其他税局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而未抵扣的,销售固定资产时可享受3%简易税率按2%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开具普票,也可以不享受2%优惠税率开具专票;如果是可以进项抵扣,因企业自己原因没有进项抵扣的,则按适用13%税率缴纳。

    政策依据:

    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多追问追答
    • 2021-09-10 16:37:36
      我们属于房地产行业,购进时,公司只涉及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业务,所以当时这个进项没有抵扣。现在卖设备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呢
    • 2021-09-10 16:42:45

      可以的。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21:0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20:5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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