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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付的高管个税返还怎么做财税处理?
首先要确定一下,这个返还主体是你公司还是高管个人,如果是高管个人,只是通过你公司过一下账,那么你需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可以!而且代扣个税业务应该是政府,因为你对返还没有决定权!
如果是给你公司并且指定专门用途,你公司需要作为政府拨款,计入其他收益,然后支付高管作为支出,同时代扣个税!所得税方面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就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否则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发到给高管时也可以税前扣除!这个不涉及增值税!
如果政府直接给个人,政府是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如果不做代扣代缴需要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直接到税局大厅申报)。如果还需通过你公司转付,就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如果是返还给企业,属于企业的收入,需要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支出的时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且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不是偶然所得。
所得税处理上,需要看政府出具的文件如何写的,根据 财税[2011]70号文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这样的话收到的返还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支付的时候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收到返还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支付时也允许税前扣除。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