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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
您好,税务机关的要求是有依据的。财税[2006]56号对实际使用人征土地使用税,并无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水厂在镇上,如果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是在行政村里,则该集体土地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建议进一步落实一下,问题所涉及土地的具体位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