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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kanp有没有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供暖费如何做账的问题。我公司是物业公司:收取供暖以及
能否开具发票,由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资质范围自行决定。
一、如果您公司属于“一购一销”,则由您公司给客户(业主)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而相关部门给您公司开具发票确认相关成本、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如果您公司属于“代收代付”,则相关部门将发票直接开具给业主。您公司只是将资金代收代付、发票代收代转;账上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即可。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