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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民非培训学校,同第三方合作办美术课,收费后我司按百分比提取收入,剩于部分转第三方确认可以吗?
您好,在收入确认方面,会计上贵公司收到款项时,将应付第三方的部分计入预收款项并无问题,但是在税务处理方面,如果以贵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那么应当确认销售额为100,按照100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当按100确认收入,再将支付给第三方的80计入成本,并需要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在税前扣除,对于税会差异应当注意进行调整。
如果按20开具发票,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三方的责任与义务,80属于代收款项,按20确认销售额和营业收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