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本准则第四条(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总结企业自有房产发生的装修费是否需要并入原值亦或是计入费用的判断原则在于被装修房产的使用寿命是否提高,房产的建筑质量是否提高等。故可总结以下几项观点;1、普通的装饰装修费用即对房屋使用寿命未有任何影响,应费用化,计入本期费用;2、房产的改建、扩建费用对房屋的使用寿命及质量有重大影响,应资本化,计入房产原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单独计提折旧;3、新建或新购入房产的装修费是在未投入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属于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必要且合理的支出,应计入房产原值,按房产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即是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价定义范围与会计制度是一致的,则自有房产的装修费是否需要并入原值的判断原则在于被装修房产的使用寿命是否提高,房产的建筑质量是否提高等标准上。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此规定进一步明细规定了哪些装修支出必须计入原值。
所以请根据您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确定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资本化的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