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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三、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