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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成立两家公司,甲公司做的是法人代表,且缴纳社保,乙公司做的是股东。两家不属于集团,没有关系
首先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和任职受雇员工是不同的概念,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未必就是企业的任职受雇员工,只有属于企业员工发生的差旅费用才能以差旅费的形式在所在公司列支。
根据你的描述,领导作为股东身份为乙公司办事,但如果不是乙公司的员工的话不能以差旅费名义报销。
这个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