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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税收账务处理
您好,1、由于上述交易并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有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因此A集团和D集团处置C公司股权,应当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并无所得,无需纳税。
2、B公司实际上是以本公司股本获得了C公司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股本
资本公积
3、A贵公司处置C公司股权,再购入B公司股权,由于有增值,需要确认转让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营业收入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