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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到“目标扶贫地区”的产品免增值税,这些被捐赠的产品需要进项转出吗?
需要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