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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有两个股东投资了30万元,经营三年后还要引进两个股东投资,此时4个股东签订协议,将企业作价100万,然后新股东再按比例投资?请问我可以理解为70万算溢价吗?然后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可以吗?
麻烦补充一下,新股东投资时,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已经改变?
增资30万,让新股东拿100万来。30万作为实收资本、70万作为资本公积。这样就与之前老股东30万注册资本、设备实际价值100万对等了。
您必须首先转变您非要在账上体现设备升值这个错误观念才行。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可以的
能否抵扣,在于发票是否合规。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现在执行1%征收率,对方开具1%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