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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线上收个人指定酒店款,线下基本户支付对应酒店,能否确认代收代付?
按照您的描述,个人认为,上述处理完全正确。
先参考两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如上所述,显然,实际提供住宿服务的是酒店,因此由酒店向旅客开具发票;旅行社只是提供经纪代理、代收代付服务,而就手续费确认收入、予以计税是正确的。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