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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您好,转让股权,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取得的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交易价格补征税款。不过,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名下无房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则按被转让股权的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认为不公允,也就是说,一般不会核定交易价格。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