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涉税咨询
您好,这是一个涉及境外税务的问题,如果您需要我们可以安排擅长此类业务的事务所为您专项服务。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