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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中《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的填写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因此,B公司以上上市公司A的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可以享受财税2005 35号的税收优惠。
A公司应当将对本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向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备。B公司应当将以上上市公司A的股权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向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