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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想问下收入确认的事宜
首先,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有关收入确认条件,在符合条件时确认收入,是否开票和收款,都不应当影响收入的确认。
其次,对于已经确认的收入,未收到款项应当确认应收账款。
最后,如果上述款项确认无法收回,应当确认资产损失。
因此,针对贵公司的上述情况,应当及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