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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我们单位本身是粮食企业免税的,但有建仓投资项目,施工方使我们家电费,有电费协议,请问老师,怎么入账,入收入还是冲费用?经营范围没有电费这一项,我单位可以开发票吗?税务局说必须增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单位本身是粮食企业免税的,但有建仓投资项目,施工方使我们家电费,有电费协议”。贵公司属于兼营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对于施工企业用电应转售电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即使经营范围未有此项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我的理解,虽然您是批发零售行业,但如果您进口得商品不是直接销售,而是进行了组装形成了新的产品可以按新产品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即使比对不一致,也是可以说清的。确实因为批发零售一般情况下没有加工的过程,一般是买啥卖啥,所以税局会比对购入和销售的发票商品的一致性。
不管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如果没有加工生产,只是批发零售,销售和采购商品应该保持相同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建议还是保持一致比较好,这样不至于引起务部门的疑问,但如果确实是一个商品,就是具体项目不一致,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个人理解问题也不大。建议规范。
如果您只是把场地出租用于放置信号塔,不是出租房产内部部分,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经营租赁*场地租赁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