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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给外籍员工买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是否要并入该员工的个人缴纳个税?
是什么类型的商业保险?不同险种的处理有很大差别的。追问后补充解答
因为投保人是公司,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财税〔2005〕94号规定,职工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增值税方面,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
建议:将保费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让保险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当月的作废)。并与员工签订委托投保协议,员工委托贵司投保医疗保险。如此可以税前扣除。合同勿向税务机关出示,解释为职工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个税和增值税处理同前。
财税〔2005〕94号: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