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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会计档案哪些可以电子化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另外,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可以抵扣,只有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不得抵扣进项。
只有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您说的存货write off,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转出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业主单位向施工单位收取水电费,到底是“优”,还是“劣”,从单个工程角度讲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业主单位收支水电费是否存在差价,如果存在差价是多少?
2、业主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3、业主单位购进水和销售水是否存在税率差?
4、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5、施工单位是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业主单位收取水电费和不收取水电费,工程款有多大差额?
7、业主单位所在地是否收取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收取是按销售额征收,还是按营业收入征收,还是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
具体的财务处理要看水电费是否存在差价。
如果业主单位购进水电后加价卖给施工单位,那么会计处理跟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后再销售货物是一样的。
如果业主单位购进水电后不加价卖给施工单位。购进水电时,
借: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果业主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
向施工单位收取水电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业主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