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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
1)对于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是按照项目选择计税方法的,即建筑施工合同按照项目进行组价计税的,如果该工程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是3%),只能够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目前执行税率9%。常见的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材/甲供工程项目,以及自产货物附带安装服务的项目(可以仅对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组价计税,自产货物仍然按照13%计税),还有涉及到自产机器设备(税率13%)附带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财税2017年58号文,税总2017年11号公告,税总2018年42号公告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36个月之后可以变更。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八条。
【政策依据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不得变更,指的是一个项目。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