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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问题
会计处理涉及到您具体合同等事项,您所述不详,我暂且认为您出地、开发商负责建设。相应的分成以及作价应按照双方合同,假设您所述为营改增前的营业税项目。
建议按照会计处理如下(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借:固定资产 ——换回房屋
累计摊销——土地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