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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是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请问给合伙律师发放的工资薪金是按综合所得申报个税吗?
合伙律师的工资不允许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意思就是工资部分也并入经营所得计算个税,不需要对其取得的工资按照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不重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00]91号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法规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个文件内容明确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个税时在税前扣除,意味着投资者本人工资需要按经营所得申报,而不是作为工资薪酬申报。其工资应该和和合伙人的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计算经营所得个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