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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政府拿了一块地,分批付了购置土地款,如何确认计量,依据手续、相关税费和政策?税务注意事项⚠️

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造厂房,向当地政府分期支付土地款;问:
❶这期间涉及哪些资产的确认?
❷资产或费用确认依据除了购土地政府开的收据、和各施工单位的包工包料施工单位的合同,还需要哪些竣工验收入账确认手续证明呢?
❸购置土地、消防、水电局,建了厂房与宿舍、食堂、等,哪些入固定资产房屋?哪些是无形资产?哪些是费用?
❹后期我们还有哪些和建筑物相关的税费?计税依据?如何计算方法?何时去申报缴纳呢?
综上所述,目前收到的就是政府土地收据、工程发票,没有验收竣工手续。公司已经生产了。

以上有哪些相关会计与税收政策我也想知道学习。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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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1-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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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翁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2-01-14 12:58

    1、自建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2、实务中,确认自行建造的已经竣工固定资产,还需要证明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另外还需要取得相关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单据、凭证。

    3、固定资产的的划分

    (1)税收上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房屋、建筑物的税收折旧年限是20年。

    (5)在建固定资产确认时间

    a.《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b.《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c.税收方面的规定1、国税函[2010]79号文:允许暂估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时,“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6)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7)无形资产处理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用于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计计算成本,而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分别计提折旧与摊销。

    4、自建建筑物的主要相关税费。

    (1)工业用地自建厂房测绘费。

    (2)工业用地自建房评估费0.5%。

    (3)契税。

    (4)印花税。

    (5)交易费

    (6)工本费。

    (7)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核算。

    (8)房产税

    5、具体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和申报要求请参看相关法规,具体申报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台咨询

    • 2022-01-14 14:35:08
      土地费就是政府开给我收据为计税依据吗?列入无形资产后,何时开始缴土地使用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如何分摊分录呢?
    • 2022-01-14 17:23:21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账基础
      1.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以出让方式(即一级土地市场取得,从政府拿到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办证及过户手续费,作为土地使用权初始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初始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某某宗地
       贷:银行存款(土地出让金、相关手续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耕地占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耕地占用税
        贷:银行存款
      2.虽然土地价值在会计核算上不转入建筑物成本,但在计算房屋房产税时,计税基础是包含土地价值的,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发生土地整理费用等。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处理
      (一)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即可。
      借:管理费用(自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贷:累计摊销
      (二)减值准备
      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土地使用权减值,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1.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出让合同》注明交付日期次月起征收;若《土地出让合同》未注明土地交付日期,则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次月起征收。
      2.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转让合同》注明交付日期次月起征;若《土地转让合同》未注明土地交付日期,则自《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次月起征。
      3.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土地次月起征。
      4.取得耕地,自批准征用土地满一年起征。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4-30 17:3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30 16:3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3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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