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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申报,某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若超过,则依法征收。各季度各自适用;互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