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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展板,标签贴等,发票中税务大类,可以选“广告代理服务”吗?
不可以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可见你说的制作展板标签贴,并不是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广告,不属于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的范围,你所说的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服务或者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可以。
事实上,您公司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在于您公司自身纳税人类型、货物类型,与供应方无关。对于一般设备而言,一般纳税人原本就是适用13%税率。
国补是针对个人的,如果公司购买不能享受,如果你以个人名义享受国补无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可以凭购买小票等凭证入账,但未来计提折旧无法税前扣除的。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即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销售方卖了什么,就开什么票。
如上所述,您因合同取消而给对方钱,这里面没有卖任何东西,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不应开具发票。(至于所说运费之类,那只是要钱的理由,并没有给您提供运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