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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厂房评估值约200万元,现想投资一个公司,不确定是成立独资公司
一、在确定新公司的组织形式前需要理清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后予以评判利弊得失:
1)法人股东作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要点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人独资企业具备法人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以法人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大家在经营法人独资企业时,要注意财务独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但是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定义】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建议】结合以上关键性条款,权衡利弊后确定成立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涉税环节
1)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受让方涉及到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2)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出资方涉及到增值税
【政策依据】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被投资单位进行抵扣。
3)以厂房出资到新公司,出资方涉及到土地增值税
4)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涉及到转让方和受让方)
5)企业所得税(涉及到转让方)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