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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代母公司发货的问题
在现有的操作模式下,同一批货母公司收了两次款,一次是子公司支付,一次是客户支付。
可以将业务模式变为: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天猫平台销售,也即母公司代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收到客户的款项后,再将款项打给子公司,同时因为母公司提供了平台服务,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母公司开票给子公司。或者业务模式也可变为子公司是代母公司发货,也即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仓储和物流服务,在母公司将货物发给子公司这一道货物仍旧属于母公司,母公司不开发票,子公司也不支付采购货款,待销售给客户后,子公司按仓储物流服务开票给母公司。
对于目前已经销售给子公司的货物,开红票是可以操作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最终的交易量以子公司的销售量为准。若子公司无法销售全部货物时可以退货给母公司。这是可以合理解释的商业操作,税务局一般可以接受。但操作前可以了解下税务局对开具大金额公司发票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