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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生的快递业务,客户一定要求要打给境外公司,要求境外公司委托收款,请问这样合理吗
一般是要求交易方和收款方一致,现在情况是交易提供方和实际提供方不一致,且涉及到境外,对方打款到境外的话,一般需要帮香港代扣代缴税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若税务局问询,必然会带出国内公司,到时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说服税务局为何收款要放在境外,可以了解下客户这样要求的原因。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