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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员工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先由公司垫付后,再公司申请打款到公司账户。涉及到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我认为这个补贴是政府给与员工个人的,但支付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申请。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属于代收代付性质,虽然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不属于工资性质,也不应该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做代收代付核算(可以挂其他应收款科目),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取得补贴的员工个人,这个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酬所得,根据个税法关于免税的项目也不免税,所以需要代扣个税,我理解应该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建议和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一下为妥。
个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请您补充一下,以上油费、保养费,是因为公司公务,还是员工个人上下班等自己事务?另外,发票是开具个人还是公司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个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