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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为境外关联公司代购境内个人商标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境内关联公司仅作为资金代付方,而境外公司为实际购买方。
其次,构成境内个人向境外公司销售专利权,由于销售方在中国境内,需要缴纳增值税。另外构成境内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境内公司以合同,支付凭证为依据,计入应收款项向境外公司收款。
26号文区分是否垫付资金是为了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境内个人作为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是明确的。贵公司主要应当关注的是三方合同义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