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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税收政策
1.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是适用本政策条件之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所以你说的如果只在企业工作5个月,按5个月计算免税额度就可以。但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合同。
2.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指的是本期间录用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本政策,这项税优政策,2004年就有了,只是后来额度有调整,然后基本是到期之后就有新的文件替代老文件,所以你说的2010年就录用退役军人,当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的,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如果你从来没有享受过该政策,我从文件字面意思理解,应该可以享受本政策至三年期满,但建议和税务部门沟通一下。
3.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这句话的意思是2021年12月招用一名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三年,也就是也可以继续享受到2024年12月。
只要不属于不可以抵扣情形就可以抵扣的。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你说的回购是什么意思呢?是产品不合适需要退货?如果是这样,你方开具红字发票作为退货处理,然后不能使用,做资产报废清理处理。
如果是和对方采购不相关的另一项行为,那就就采购处理,采购后作资产清理报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