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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专利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固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费用,如:代理费、官费、优先审查费、预审备案费、预审费等属于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可以确认无形资产成本。
我理解如果还未形成无形资产时,发生代理费有可能先计入费用核算,那就不再转回来了,如果之前预计极有可能形成无形资产,先在往来科目进行归集,之后转为无形资产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