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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外购不动产收到进度款是否发生纳税义务?
转让不动产,属于“瞬间”事项,不存在“进度”确认收入(销售额)的说法。如果转让尚未实现(未开具发票、未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尚未交付——这个您未提及),则不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义务(当然,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则会发生)。账务上,作为“预收账款”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