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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列一下整体分录,比较容易明白。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特设科目,其主要核算流程如下:
(一)发生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成本
贷:相关科目
(二)结算工程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三)定期(多为按年,按月当然可以)确认收入、成本(比如按照完工百分比)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工程完工,对冲二科目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成本
——毛利
您可以自己设置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