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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入账
一、既然“开始装修”,则挂于“在建工程”即可,待装修完毕结转“固定资产”。如下所述,既然发票尚未开具,可暂依支付款项凭证、合同协议之类资料入账(在建工程)。
二、购入厂房(即对方:销售厂房),属于销售不动产,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即可。若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依法可以抵扣,则可以要求对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对方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决于对方情况;与您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无关。对方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就按照9%开具;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虽是一般纳税人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营改增前的),就按照5%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