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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员。具体包括:
1、研究人员:是指主要(并非专门)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4、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发人员的社保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哦。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的董监高如果属于上述人员,他们的工资薪金可以加计,否则不可以。
二、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社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研发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没有限制的。所以如果在两家单位都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在俩家公司都可以作为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对于你说的一家有工资,另一家缴纳社保,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我理解如果在一家没有社保,可以理解为外聘人员,应该也是可以的。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算科技人员占比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所以我理解一个人在俩家公司从事研发,你是否可以保证每家工作的时间达到高新认定的条件很重要 ,需要据实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您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